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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一小区存"明暗"双学区 墙内外两校差别大

此文章帮助了298人  作者:太原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江苏常州一小区存"明暗"双学区

6月21日,网友“muguangzhicheng”在常州当地一家网络论坛发帖吐槽,自称按要求购买学区房后,没想到却被一墙之隔的三井小学拒之门外。

根据该网友描述,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早在去年6月,他就在位于常州新北区的聚博花园购买了学区房。当年,该小区很多业主的孩子都在三井小学读的书。该网友称,为了稳妥起见,他还专门致电学校询问,对方回复说,只要“提前一年购房完成户口迁移就可以去三井小学就读”。

当年7月,在购房一个月内,该网友就火速将户口迁入新房,“就是为了赶在9月1日前落户便于上学”。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在当地教育局发布的通告中,聚博花园的施教区变成了另一所小学。

“我们彻底地感觉到被玩弄了,那么,一年前风风火火无比折腾但充满希望地买房卖房为了什么??相关教育部门只是临报名前随意地改一改,毫无提示地就把聚博花园抹去了,同时也抹去了家长为入学辛苦一年的绸缪。这样一个事关众多家庭的政策决定难道完全不需要意见征求吗?”该网友如是说。

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没有实现怎么办

开发商做出的承诺在法律上讲为要约邀请,即开发商做出的承诺,如果写到合同里即生效,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即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想要维权是很难的。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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