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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拆迁房给了儿子 老人有苦难诉有家难回

此文章帮助了245人  作者:宜兴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多套拆迁房给了儿子

昨天,本报“周二之约”栏目联合汉阳区法院进入社区现场接受法律咨询。夏师傅表示,他今年60岁,几年前村里拆迁改造,本来由他盖起的老房拆了后获得了多套还建房(包含一处门面)。签拆迁协议时,夏师傅都是让儿子去签的,房主均是儿子的名字。“都是一家人,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但是房子建好后,夏师傅想从中选一套房子自己住,儿子却不同意了,不让他住不说,还租给他人。

如今,夏师傅只剩村里每年发放的股份分红,为维持生计他还在外打工,无房可住的他也只能在外租房子住。夏师傅说,儿子如今对自己不闻不问,根本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这也可能是当初夏师傅和前妻离婚时,儿子心中有“心结”。“当初这本来都是我的房子,是我给我儿子的,我现在想要回来一套自己住,难道也有错吗?”

夏师傅到底该如何维权?汉阳区法院江堤法庭法官邓萍表示,因为夏师傅当时自愿将房子转让给儿子,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他将承担自己决定的后果,从法律上很难将房子讨回。但是,夏师傅的儿子在父亲年老后未尽到赡养义务,夏师傅可以此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经过判决可获得赡养费。此外,法官也可庭前上门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可说服儿子为夏师傅提供住处。

房屋赠与他人后还可以要回吗

房屋赠与他人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相关内容,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撤销的。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宜兴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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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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