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孩子读名校假离婚

在独生子天天读小学前,夫妇俩为了天天上学的事操碎了心。夫妻俩名下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学区房,周边对口的小学口碑不尽如人意。新买一套学区房的经济压力大又难以负担。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我们自己的房子对口的学校不理想,我父母那套房子是学区房,对口的小学初中在宁波都相当有名气。”邵先生说。
原来,根据相关政策:" 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
在“高人”的出谋划策下,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天天的抚养权归邵先生,房子归秦女士,这样就能符合政策。
一切都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天天入读了名校,夫妻俩也在当年 9 月份就复婚了。去年,秦女士病故。邵先生在处理秦女士遗产之时发现,当初的 " 假离婚 " 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 100 万元的损失。
原来,为了继承妻子的遗产,邵先生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根据《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的规定,告知邵先生对这套当时离婚时划分给秦女士的房屋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份额等同于秦女士的父母与孩子。这让邵先生非常不解," 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中途只是‘假离婚’,而且又复婚了,这房子应该有一半是我的,怎么会都是遗产?"
公证处告知邵先生: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并不能自动恢复成离婚前的状态。邵先生与秦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这套房屋给予秦女士,即使复婚,这套房屋仍属于秦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 " 假离婚 ",邵先生可以占有这套房产 5/8 的份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1/2,加上与孩子、妻子的父母共同平分继承妻子 1/2 的遗产。而在 " 假离婚 " 之后,却只能继承到 1/4。" 这房子现在起码价值 250 万,我这一下就损失近 100 万啊!" 听到公证处的解释,邵先生内心五味杂成。
公证处提醒:
复婚并不能使财产归属自动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类似邵先生与秦女士的情况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