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住房体制迎来重大变革 北京共有房回归居住属性

住房体制迎来重大变革 北京共有房回归居住属性

此文章帮助了32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住房体制迎来重大变革

“租售同权”带来的热度还未退去,北京拟推的“共有产权”住房又抢占了头条。一切有关房子的话题都将引发热议。“共有产权”是怎么回事?政府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普通人的购房成本会降低吗?未来房价走势又将出现哪些变化?

8月4日,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共有产权房的试水,是住房市场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逐渐形成住房市场双轨制,即商品房归市场、保障房归政府。而共有产权房作为住房市场的新产品,有利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而北京的此番调控,也契合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观点。这一观点是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首次提出的。当时有机构称,2017年将着手推进“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建设,实现保障房体系、商品房市场的共同推进。

就此,多位受访专家均称,从去年提出的房地产调控建立“长效机制”,再到多地楼市新政迭出,无不表明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什么是共有产权

所谓“共有产权”,就是说你可以跟政府“一起买房”,占一定的“股份”,一旦出售将按“股”分享收益。比如,某商品房均价是2万元,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售价是14000元,你买了,就获得70%的产权,30%归政府。

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2007年8月,淮安市开始试验这一模式。该模式的核心内容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出让土地之初,就在土地价格上作出一定让步,差价则作为政府收购共有产权房的资金。通常,一个楼盘预留5%-10%的共有产权房。

与经济适用房相同,购房者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在其购买共有产权房后,仍有各种优惠。按照淮安的做法,购房者在5年内,可以按照原始价格购买政府拥有的产权,5年后按照市场价格购买。5年内,政府产权部分不收房租,5年后按照廉租房收取对应产权的租金。共有产权的模式下,购房者拥有其所属产权的全部权利,可以抵押、转卖。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