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牛违建楼顶又见绿
昨天有市民反映,曾引起轰动的人济山庄“空中别墅”,楼顶竟然又见绿。记者探访发现,曾经拆除干净的违建屋顶上,一侧楼顶已经被绿色植物覆盖得严严实实。楼下住户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屋主张必清“不老实”,总想着在楼顶上“耍花样”。张必清则称只是在做绿化,并非违建。对此,海淀区园林绿化局绿化科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
“没想到楼顶上违建才拆没多久,就又被种上了绿色植物。”家住人济山庄的吴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下午遛弯时,一抬眼就发现了楼顶上种的绿植。“绿色植物把一侧的房顶建筑都覆盖上了。”
昨天下午,北京晨报记者来到人济山庄B栋东侧,从附近的天桥上可以看到,顶楼阳光房上摆放的一些绿植覆盖住了整个屋顶。阳光房东侧还有多盆花卉。相比其他楼的楼顶,B栋的楼顶明显要高出一块。进入到该楼26层消防通道内,记者看到3名工人正将空花盆搬出。
楼内多名居民认为,张必清在楼顶种绿植行为不妥,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吴女士称,此前曾见到过工人将大量盆栽搬到楼顶,“整个楼上都覆盖着这样的植物,不知道下面是不是又藏了违建”。此外,还有居民张先生称,“树被风刮落砸到地面行人怎么办?”
对此,张必清昨天对记者表示,楼顶的盆栽包括绿植、花卉及盆景3种,并非是违建。他称这些植物是为了防风安置的。此外,阳光房上摆放着多盆植物根茎盆景,阳光房东侧、楼顶西侧和北侧还摆放着数十盆花和绿植。“我只是在房顶上放了一些,这又不是违建,我在自家楼顶上摆盆栽有什么问题,他们又大惊小怪。”张必清表示,目前他人不在北京,一直在上海。“那个地方拆得乱七八糟,我很少回去。”人济山庄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张必清未向物业告知摆盆栽情况,当记者询问物业是否制止过其行为时,对方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致电海淀园林绿化局绿化科,工作人员表示,屋顶施工前需经检测,但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未向任何个人审批进行楼顶绿化。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文化体育设施等,“该条例并未对住宅楼的屋顶绿化进行规定,也无园林方面的其他法规对住宅楼的屋顶绿化进行规定。”
工作人员称,张必清摆放盆栽行为属“屋顶摆放物品”,“应经住建委审批,经小区业委会通过后摆放,日常由小区物业管理,具体此事由住建委管理。”对此,记者拨打了北京市住建委热线,工作人员称已经登记。
楼顶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其实楼顶的屋面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权的共有部分,无论是谁,包括是房地产的开发商以及业主等人,任何人都对楼顶的屋面不享有专有权的,那么高层楼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则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任何购房者。
如果发生了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住户的纠纷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则按照以下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向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那么顶层住户则不得妨碍楼内的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而通往楼顶的屋面;若是没有通向楼顶的公共通道的,那么其他业主想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则必须经过顶层住户的同意。
建设部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六条也规定:人及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等设施,应该共同合理地使用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除非有另有的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或者独占。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以及《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七条也有规定了:异产毗连的房屋人以外的人,如需要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的时候,就应当取得各人一致的同意,并且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
楼顶使用权的纠纷不仅发生在业主间,也发生于业主跟房产商之间。而一些房产商在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之下,擅自使用已出售的房屋屋顶来做广告的情况也并不鲜见。那么关于房产商出售房顶使用权,相关法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很模糊。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解释: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