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设楼市违规“黑名单”
3月29日,住建部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住建部召开“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后,多数城市开启第二轮严查。
4月,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将视为违规。
青岛市也在近期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发卡排号;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造成旺销的假像,达到涨价的目的等行为遭到重点查处。
河北省派出督导组对雄安新区及周边保定、廊坊、沧州等热点区域商品房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加大力度整治销售中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等问题。据《中国经济导报》报道,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也对外公开曝光了26家房地产及中介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的市场秩序监管不严,让一些企业有利可图。要在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须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落实的结合。
8月14日,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6家中介机构非法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报道中,房企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和部分房屋超申报价格上限销售这两种情况。
对上述房企,天津各区房管局,依法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或整改期间暂时关闭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而中介方面的问题则集中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未到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规建筑如何处罚
(一)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
罚款的数额。《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单独适用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5%到10%),一个是并处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10%以下)。
这里需要注意计算方式,是以工程总造价来计算,还是以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来计算。笔者认为,应以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来计算。因为适用法律有一个通用原则,就是“就低不就高,就轻不就重”,即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下,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一般是就轻就低。
(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要正确适用限期拆除的处罚方式。《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正确理解这句话,要掌握三个原则:要有规划;规划要合法;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能消除影响的可以处以罚款,不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关于这三个原则,前面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三)没收:“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备了强制拆除的必备条件后,在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和罚款“可以”并处。这里的“可以”,法律上称之为选择性规定,也称之为弹性规定,意思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具体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