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区违法“大棚房”已清零
“大棚房”,通常是和违法建设捆绑在一起的,很多人租赁“大棚房”,是为了棚内硬化耕地、盖违建。因此在各区的任务中,治理“大棚房”和治理违法建设相关。
上周五,怀柔庙城孙山的南国风情园在十几辆拆除车的轮番攻击下被夷为平地,140栋违法建设被清除干净。
位于山水之间的房山,也在昨天之前清理了此前查到的4宗违建“大棚房”。在治理过程中又发现的一宗违法占地行为目前也已整改到位。“整治之后的项目,已经恢复了农地功能,并且达到了农业部门要求标准。”房山区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连日来,昌平区清理整治“大棚房”和整改超标农业设施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而在这个距离中关村最近的郊区中,对于“大棚房”的治理是以小时计算的。
6时启动整治、12时清理完毕。在昌平区兴寿镇肖村村北的都市农业种植园,12台挖掘机一起工作。几个小时之后,199栋超标农业设施全部拆除整改完毕。
兴寿镇相关负责人说,为了加快速度,村委会启动了“帮拆”程序。经过前期的宣传和思想动员,有60栋存在超标农业设施问题大棚的租户自行拆除了违建;还有部分租户由于年龄偏大,无力自拆,便由村委会协助拆除、整改。下一步,村里将对拆除后的大棚进行复耕。

和兴寿镇一样,崔村、阳坊、马池口等镇(街)都在抓紧整改中。自本市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昌平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高压态势下,果断采取“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清理整治”的模式,在15天内召开了专题专项会议21次,出动清查人员千余名。截至目前,全区共清查日光温室17789栋,发现“大棚房”25栋,已全部拆除完毕;发现超标农业设施4206栋。目前,昌平区涉及日光温室的14个镇(街)先后完成清查、排查工作,基本完成拆改工作。
违建建筑怎么处罚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单独适用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5%到10%),一个是并处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10%以下)。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正确理解这句话,要掌握三个原则:要有规划;规划要合法;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能消除影响的可以处以罚款,不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
“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备了强制拆除的必备条件后,在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和罚款“可以”并处。这里的“可以”,法律上称之为选择性规定,也称之为弹性规定,意思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具体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