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哄妻开心房子归其独有
80万元在建德市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们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俩口名下,系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大概是因为年纪太轻,小俩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闹。2015年12月,两人又吵了起来,女方一气之下说,离婚算的。男方一想,这闹得也太大了吧。为了挽回婚姻,让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说,要么房屋归你独有。“房屋归女方独有”,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说,房子从两人共有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
但是,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她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驳回了女方起诉。
今年6月,女方再次来到法院,还是为了和丈夫离婚,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女方说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他们的孩子还未满周岁,尚在哺乳期。男方不同意离婚,说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两人间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房子是双方最大的梗。而男方大人一听说,他们出资70万的房子现在归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还提出了离婚,痛心疾首,“人财两空,人财两空呐”。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说,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房子可以再谈的。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4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建德的房子在这数年里涨幅并不大,2014年80万买进的,现在市场价格大约在100万元左右,考虑到当初男方大人出资多,也考虑到小俩口婚后有了重新协议,所以最后调解的基础基本上还是房子一人一半。两个吵吵闹闹的冤家终于平和地分开了。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
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第二种: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子: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第三种: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第四种: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