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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争地盘 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897人  作者:深圳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广场舞大妈争地盘

一个小广场,同时被两支广场舞队看上,双方为“地盘”争执不下。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出面调解,最终给出“各用半年”令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近日,安徽滁州南谯区乌衣派出所出面调解一起纠纷。

当天傍晚,南谯区乌衣镇三岔路小广场,一群人围在一起起了争执。原来,发生矛盾的是两拨广场舞大妈,争吵焦点在于“争地盘”。因为小广场面积实在太小,差不多只有一个篮球场大小,双方跳舞时显得十分拥挤。更为恼人的是,双方播放的音乐相互干扰严重。一时间,两支队伍选择的舞曲正面“碰撞”,杂音四起,根本无法正常练舞。

因为这事,两支舞队的领队首先交涉上了。一方表示:“我们先来的,你们凭什么来干扰?”另外一方则称:“广场本来就是大家的,你们能跳,我们也能跳。”眼见领队为了本队“利益”发生争执,双方大妈们也纷纷围拢过来,大家各抒己见引起纷争。眼见情况越来越复杂,有居民担心闹出大动静,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解围。

接到报警后,辖区乌衣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见民警来了,大家纷纷上前各说各理。耐心安抚好大妈们的情绪,仔仔细细弄清事情来龙去脉之后,民警决定联系上社区居委会,共同出面对双方进行劝解和开导。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派出所与社区居委会拿出一个方案:两支舞蹈队各使用广场半年,互不干涉。对此,大妈们均表示可以接受。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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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是居民共同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因此,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专门用于绿化所需,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属违法行为。

在一些小区,个别市民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虽然丰富了种植者的精神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点缀小区的景观效果,但毕竟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属擅自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用途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对此种情况,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物业制止不了破坏行为,小区内的任何一名业主都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个别业主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告,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要求业主限期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如果业主拒不履行,行政部门可以对业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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