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小区业主孩子

家住上海惠南镇莎海惠晨苑小区的周女士向看看新闻Knews爆料称,他们小区内发生了一起流浪狗幼崽被业主棍棒打死的事件。一条雌性流浪犬几个月前因腿部受伤来到了该小区,并于半个月前,产下了两条幼崽,周女士等好心居民担心小狗生命安全,便拿来了帐篷等为它们避风挡雨。可这条狗产崽后一旦有人靠近帐篷就会产生攻击行为,事发当天咬伤了一位业主家小孩的腿,随后业主将帐篷和幼犬一并带走,一顿棍棒将幼犬全部打死。目前,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已将这条母犬抓走处理。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
小区住户被狗咬伤,无论是流浪狗还是没牵绳的有主宠物狗,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公司对住户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住户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保障。
法律上关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的特别法即《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两条明确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是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最基本、最低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排除上述规定,应为无效。二是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事实上,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并不在于承担者是否具有哪种“经营者”的身份,而在于其是否具有“对危险源的控制力”,作为对物业服务区域进行实际管理的物业公司,对区域内危险源的控制力显然要高于业主。因此,物业公司在一定情形下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符合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也有相应的法理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细则中有关于安保的具体规定,也应当作为考察其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但按常理“保安不等于保镖”,物业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所维护的主要是公共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可能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还应结合业主交纳的保安费数额、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违约或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以及在发生意外后物业公司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等因素加以综合考量认定。
在这里,小编提醒家有宠物的朋友做好束缚措施,不要采取开放性饲养方式,以免伤害他人。同时孩子们在家附近玩耍时,遇到流浪猫、狗要注意避开,家长应注意不要让孩子单独接近或逗弄动物。一旦发现孩子被狗咬伤,处理完伤口立即注射狂犬疫苗,切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