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邻居死在屋内
网易新闻消息,今年7月2日,小陈租下了位于长沙韶山南路湘林小区的一间房子,并一口气签下了一年的合同。然而,住了一个多月,小陈却说什么都要搬走。因为,他发现与自己同住在一个屋里的邻居早已去世多时。

“没办法住了。”8月25日凌晨,小陈连夜搬离了这个他眼中的“是非之地”。然而,9月26日,他对记者说,自己还有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其实小陈入住后没多久,就觉得有些怪怪的。“老是觉得房里很臭”,此外,走廊中间的地上总是出现很多水,随着天气一天天变热,味道变得越来越大,小陈便向房东反映了这个情况。
8月24日,房东胡先生来到出租屋,经过排查,发现异味可能是从其中一间屋里传出来的。胡先生的妻子首先敲了门,里面无人应答,她便试着从外面将门打开。从当天下午5点开始,直到晚上10点多了还在开门,小陈向房东建议报警。胡先生说他已经报了警,警察正在赶来的路上。小陈随后出了一趟门。
“凌晨两点多,我回到出租屋就知道发生了什么……”回到家,小陈看到了警察,地上的白手套,电梯也被处理过,被打开的房门完全不能闻……
“走之前,我跟房东说我不能租了。”胡先生同意了他的要求,两人口头达成了协议,胡先生表示愿意退还小陈租房时交付的押金。

然而,小陈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退款,“现在他不回信息,连我电话也不接了。”小陈租房之初,曾跟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约。房租每月1000元,首次租房时,他向房东交付了一个月租金以及1000元押金。邻居家出现了这样的“不可抗因素”,小陈表示自己提前退租,房东理应将押金退还,并且二人达成了退租的口头协议。
小陈说,自从邻居出事后,他多次跟房东交涉,而对方并未给予他任何答复。
9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胡先生,他解释,自从年轻租客猝死后,自己一直忙着处理各种事:通知死者家属,配合警方调查等。“当时太多事,就先允许他退房了。”
死者的事情忙完后,胡先生查看了一下小陈租住的房子,房屋的使用情况让他不禁摇头:“他不仅欠了水电费和物业费,我还要另外修房。”整体算下来,小陈欠下的费用或许不比押金少。
租房我们需注意什么
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案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承租人因上述问题约定不明一般情况下就会与房东发生利益冲突,此种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所以,租房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房东情况,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避免退房时发生权责不清而引起纠纷。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法有效的话法院一般按照双方约定认定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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