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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购房合同,买房合同误区?

此文章帮助了78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误区之签正式合同前先签认购书

认购书不是必签不可的,专家提醒潜在购房者一定要慎签认购书。建议购房者看好房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二、误区之自己房子与样板间一样

许多没有建在楼盘内的样板间,其实际尺寸一般都要大一些,而且大多数样板间内都没有安装暖气,看起来较宽敞。实际上,样板间往往与日后的现房并不完全吻合。

三、误区之签合同必用新版合同范本

新版的购房合同范本推出后,会对卖方产生一定制约。此范本是推荐范本,不是强制实行的范本。目前,只要开发商的合同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使用。

四、误区之按揭房拿不到房产证

许多按揭买房的业主认为,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拿不到产权证的。

实际上,付首付款、按月还贷的业主和一次付清房款的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按揭买房的业主的房屋只是要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和开发商都无权扣押业主产权证。

五、误区之维修基金、契税都要交开发商

许多购房者在收房时,都被开发商要求先交纳维修基金、供暖费、契税等费用之后才给钥匙,其实这几项费用都是由开发商代收的,购房者可以不选择将这些费用交给开发商。维修基金可交给物业,供暖费可交供暖单位,而契税可交地税部门。

开发商不能以没交齐这几项费用为借口不给钥匙。

购房实践证明,掌握法律的盾牌是非常必要的。您或许对本文有自己的看法,如何签购房合同,买房合同误区有哪些?精明如您,会做出最正确的购房选择。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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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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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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