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后分手,以共同名字登记的房产该怎么分?
王先生和一女子订婚后,我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房贷由我和女方共同承担,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但我们后来分手,女方索要房子应有的份额,但实际上她没有支付过一分钱。
律师说法——女方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律师进行回复,虽然买房时女方并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时,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原则,应确定双方共同共有。如登记时注明份额比例,则按该比例分割,否则一般按一人一半处理。但女方获得产权的方式在法律上可视为赠与行为,男方可提出该行为以结婚为前提,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赠与无效。若法院采纳男方意见,判定赠与无效,该房产产权归男方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