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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夫妻二人房产,父母赠送自己的房产如何界定?

此文章帮助了90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界定夫妻二人房产?

关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的问题有很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否可以在产权证上联名?或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又依据什么方法分割房产?又或是如果房产证上已经写了其中某一方的名字,之后是否还可以再往上加名字?如果还在按揭中的房产能否过户?

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可以在产权证上联名,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并据此办理产权证。而在离婚时,除了考虑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之外,还需具体考虑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是否进行分配。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针对是否可以在产权证上加名字的问题,如果产权证上已经写上了一方的名字,以后是可以通过将该房产的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等方式领取新的产权证,并在新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二、父母赠送自己的房产如何界定?

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

1、婚前父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赠与时并签署一个协议,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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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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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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