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怎样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十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1)、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十套内墙体面积十阳台建筑面积
①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a。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内墙体面积;b。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①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②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一般高层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为0。4左右。
因此,商品房销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约为0。4>)
二、商品房分摊面积如何界定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如下:
(一)、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二)、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内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三)、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