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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36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一)约定以“套(单元)”计价,对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现房销售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可直接查看实物,故以“套(单元)”作为一种计价单位,使交易简洁明快。引起面积误差纠纷的,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对按套计价方式的合意。

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以“套(单元)”作为一种计价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商品房的平面图。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没有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约定以商品房面积计价,对面积误差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非商品房面积纠纷的处理

由于大量的非商品房均非新建,故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出卖人应持有证明其享有商品房所有权的证明文书,商品房面积的大小当然载人房屋所有权证。依交易习惯,一方面买受人可以查阅房屋产权证书获知商品房的面积大小,另一方面买受人会到实地了解商品房的面积,对此也应有感性的认识。所以,一般情况下,非商品房买卖的面积纠纷较少。实践中值得讨论的是,产权部门对商品房面积进行误登的情形的处理。

二、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一)在我国因房地产开发起步较晚,房地产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没有形成统一的商品房买卖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风险与购房者的消费风险并存。目前,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误差如何约定问题,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因为我国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所以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出现误差是难免的。

房屋面积与房屋价款是密切相关的,也是购房者和开发商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开发商的特定地位及经营目的,房屋面积约定不明确往往会给购房者造成损害,例如:建筑面积没变,而套内建筑面积缩小,购房者支付了相同的房价款却没有得到应当得到的使用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虽然没变,但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增加了,购房者要多支付房价款;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并存,那么对购房者的损害就更大。

(二)测量规则标准不同造成面积误差的认定处理

由于商品房预售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一般都是卖方依据商品房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自行测算或委托测绘单位测算的预测面积。预测和实测适用的测量规则标准有时不同,主要是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有的开发商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不属于公摊或没有规定作为公摊的面积计算为公摊面积,如将外墙、骑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高层建筑的结构转换层等面积计入公摊面积。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在审核实测面积时,没有把该公摊面积予以确认为房屋建筑面积,故造成面积误差。

对于测量规则标准不同造成的面积误差,法院应根据原预测面积的测量规则标准审查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认定是否存在误差,对于适用预测的测量规则标准作为公摊的,而实测面积适用的测量规则标准又不作为公摊的面积误差,由于是测量规则标准不同造成的,并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因此不予认定实际面积误差。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一方以此面积误差要求补交或退还房款的,不予支持。对于已适用同一测量规则标准测绘后的实测误差,应认定为实际面积误差,依合同约定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以及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所做的解答。其实购房者可以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为避免房屋交付时出现误差的面积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幅度,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上注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预测面积所依据的测量规则标准、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构成、何种情况下引起的误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特别是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对双方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符合测量规则标准进行事先审查,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实践中,当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然后在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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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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