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面积有误差的情形
商品房面积误差主要有四种情形:
(1)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套内建筑面积与约定不符;
(2)所购房屋的共有分摊面积差异;
(3)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或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变化。
二、商品房面积有误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及其同期的银行利息;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又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房屋产权归购房人;二是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价款及其利息由开发商退还给购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