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能不能买卖?
公房买卖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政策约束,城市公有房屋买卖的条件如下:
(一)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二)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二、公房买卖有什么方法?
办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续有五步:
(一)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房 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二)是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三)是交易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是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是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