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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1140人  作者:伊犁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什么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伊犁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对物业管理和具体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条文。一般物业服务都是有级别标准的,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如果物业在今后的日常管理服务中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级别标准,业主可以依此要求物业扣除与未达标服务相对应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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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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