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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如何预防面积欺诈

此文章帮助了85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如何预防房屋面积欺诈

现在少数开发商总在房子的面积上做手脚。市民在购房时应多留心。这些开发商常用的手法有:

(一)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二)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三)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四)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实践中,当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然后在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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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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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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