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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不需缴纳个税的情形,购买赠与房产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884人  作者:重庆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赠不需缴纳个税的情形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三类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购买赠与房产注意事项

购买赠与房产要注意以下两点:

1、当时赠与房产时是否附带条件或者限制出售;

2、税收问题。

根据2006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庆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由于房屋价值较大,办理时更应慎重,不要因公证书或公证程序瑕疵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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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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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市万盛区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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