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二、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筹集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1)购买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首期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多层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9元缴付房屋维修基金;高层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8元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100元的住宅电梯水泵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均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20元的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2)出售独用成套公有老公寓住房的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缴付:
单位:元
装电梯 未装电梯
出售人 购房人 出售人 购房人
钢混 215.6 , 27.0 , 107.8 , 27.0
混合结构砖木结构 172.6 , 21.6 ,86.3 ,21.6
同时,出售人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20元的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装有电梯的公寓住房,出售人还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付100元的住宅电梯水泵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