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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什么条件下不可买卖,什么条件下可交换及赠与

此文章帮助了79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已购公房什么条件下不可买卖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数量(面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的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但是已购公房在下列情形下不可买卖:

1 、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未经单位同意或未由标准价改为成本价的房屋;

2 、央产房未经央产权单位备案同意出售的;

3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4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中一人不同意出售的

5 、房屋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

6 、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7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后购买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8 、乡产权房屋;

9 、军产;

10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购公房什么条件下可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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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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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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