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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房,法律规定哪些公房不能买卖?

此文章帮助了786人  作者:广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这里所说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二、法律规定哪些公房不能买卖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公房是不能买卖的: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广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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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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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萍律师
李新萍律师李新萍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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