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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房可以出售,哪些公房不能出售?

此文章帮助了1050人  作者:广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一、哪些公房可以出售

(一)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五)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二、哪些公房不能出售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广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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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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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萍律师
李新萍律师李新萍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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