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闸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蹊跷的房产纠纷案:眼看拿不出一张收条却大呼冤枉的被告将面临败诉,承办此案的朱海燕法官运用智慧还原事实真相,巧妙化解了双方纷争。
男子将房子出租三年以抵欠款三年后和租客因房屋归属起纠纷
五年前,由于做生意亏损,张青欠了王建康10万元,没钱还债的张青提出用自己一套房屋的三年房租冲抵债务。王建康同意了,便让朋友郑潜入住该房。三年后,张青和王建康结清了账,可住在里面的郑潜却不走了,张青便将郑潜告上法庭,要求他立即搬离。前来应诉的郑潜却给出截然不同的说法,称他早就向张青买下了这套房子,这些年一直在付购房款:“我已经陆陆续续付了27万元,但从未开口要过一张收条。”但张青否认了郑潜的说法,还称售房合同内容虽然是他填的,可合同最后他没签过名,根本没生效,“郑潜想霸占房子,门都没有!”不甘心的郑潜提起了反诉,案子变得扑朔迷离。
27万购房款没有收条证明 法官巧妙调解房客权益得保障
承办法官朱海燕心里清楚:虽然郑潜的陈述很可能是真的,可关键的证据——收条却一张也拿不出;如果法院认定买卖关系不成立,郑潜的27万元购房款就真打水漂了;如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郑潜目前也没有能力付清房款,产权无法过户……“这案子,似乎怎么判都不好。”
“看来,只有调解才可能取得最佳效果。”抓住了双方的诉讼心理,朱海燕将突破口放在了王建康身上。王建康在法庭上陈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心虚的张青露出了破绽。当法官追问双方是否同意测谎时,张青终于败下阵来,向法官承认自己撒了谎。
承办法官朱海燕抓住机会,为双方分析起利弊来:对张青来说,即使胜诉了,郑潜也不可能心平气和地让出房子,房子照样卖不掉。对郑潜来说,如果胜诉,一时也难以筹齐房款,照样拿不到房子;一旦败诉,27万元和房子就一起“飞”了。
“账”这么一算,调解时机也渐趋成熟。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房屋产权归张青,等房子卖了,张青立即补偿郑潜35万元。虽然法院保障了郑潜的权益,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钱款交付时一定要对方写收条,否则会引纠纷,没有证据,权益很难像郑潜这样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