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给儿子儿子却不履行赡养义务
王老夫妇称,为了使儿子小王能好好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二老购买了一套三居室赠与儿子居住使用。同时,他们与儿子小王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小王享有该三居室的居住权,但没有买卖的权利或其它的权利,条件是小王要孝顺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日后如果小王对他们二老不好,不赡养他们或是其它的原因,王老夫妇随时都有撤销该赠与的权利,小王必须把房屋腾给他们。
但在王老夫妇俩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王后,却发现小王对他们态度冷漠,不上门探望,不给付赡养费,不照顾他们的生活,甚至在王老先生因病瘫痪在床后,仍然对其不闻不问。
起诉撤销对儿子的房产赠与获支持
为此老俩口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儿子的房产赠与。
小王称,这套房系父母赠与,且他平时已经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不同意返还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老夫妇与儿子小王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小王虽主张其已经对王老夫妇尽了赡养义务,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他的该项主张,所以法院支持王老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