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认购书有效,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认购书有效,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77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未通知认购

2010年,高某与北京某大型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认购意向书》,意向书载明:高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意定金人民币20000元,取得该公司所开发的小区商铺优先购买权,预购商铺面积150平方米,均价每平方米10000元(可能有2000元的浮动),公司届时将优先通知他前来认购。

2011年6月,上述商铺获准开始预售,但开发商却未通知高某前去认购。高某于2012年初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认购意向书约定与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却认为:如今商铺价格上涨,无法再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售房,更何况现在商铺已经全部卖完,至于20000元意向金可以全部退还。

双方交涉不成,高某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他认为,开发商应诚实守信,毁约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约定给他的商铺比当初约定的价格上涨了100万元,这应该属于他的投资获利,却给开发商侵占了。因此,被告开发商应赔偿他10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认购书有效,开发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他向上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合议庭认为:开发商在办妥了立项、规划等一应手续后,与购房者订立的意向书具有履行基础,同时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因此是有效力的。意向书具备了商铺买卖预约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今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允诺,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过审理,合议庭达成共识:开发商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但认购书毕竟不是房屋买卖合同,高某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也缺乏依据,基于以上考虑,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高某20万元人民币,并将收取的20000元意向金如数退还。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