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业主要买车位,车才让停小区
在惠东县黄埠镇泰丽花园居住了6年的张先生从本月起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小区物业不让他把小车停进小区了,他只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一来出入不方便,另外他还担心小车的安全。而在此前几年时间里,张先生的车都停在小区内的空地上,每月给物业交纳180元管理费。张先生说,从11月开始,小区物业就告诉他,小区内只有180个停车位,满足不了业主的需求,要张先生停到外面去。张先生坚持要停到小区内,但物业告诉他,要停到里面就要买车位,一个车位约几万元。张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一个细节,小区此前的物业曾经被开发商换掉,如今的物业跟开发商是一伙人。
记者昨日就此联系泰丽花园的开发商,但截至发稿前,联系未果。张先生说,6年前他买房时,合同里并没有提到车位的事情,如今出现了这种情况,不知该如何解决。
2、律师解答:如果购房合同中未涉及车位问题,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广东罗律师说,开发商此举类似于让业主买车位的“霸王条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罗律师说,开发商在小区内有180个车位的情况下,以购买车位为要挟不让业主停车,甚至还将一些车位租或卖给外面的人,此举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而且国家有规定,例如小区内的一些地下停车位等,属于人防设施,开发商并不能拿来出售。罗律师建议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先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找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和反映这个情况。
3、业内人士建议:用合同与开发商明确归属问题
业内人士提醒,业主务必在购买小区车位之前查明车位的权属情况,用合同与开发商明确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纠纷解决。
(1)注意区分小区车位类别
车位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上车位分为利用道路、绿地划定的车位和车库建筑两种情况;地下车位分为普通地下室车位和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两种情况。
(2)能否转让车位有两点依据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其次,要看车库(位)是否分摊了土地使用面积。未分摊土地使用面积的,土地的成本由全体业主承担,该车库(位)归开发商所有在法律上难以成立;车库(位)分摊了土地使用面积,开发商又有合法手续,该车库(位)自然应归开发商所有,其转让、出租自然是合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