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涂料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按照惯例,公司各部门每年都会组织年度迎春聚餐。20日晚上,我经董事长同意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不料,当晚8点半左右我不慎在饭店门口发生摔倒。事故发生后,我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请问我这样属于工伤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员工年会聚餐时摔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吗的相关问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作为原告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
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报销,而且你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
应该认定该事故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无不当。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