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信息世纪,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在迎接这个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发展,使信息社会的内涵有了进一步改变。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信息的分配和接收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合作和交流的环境。企业也正在利用网络新技术的快速便车,促进企业飞速发展。
而律师网络营销是十几年来,互联网和广大专家律师不断研究讨论的话题。从2000年的门户网站广告、黄页登陆,到后来搜索引擎的关键词广告、商贸网站会员信息发布,都源源不断的给广大专家律师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信息量。经过网络营销模式不断地更新换代,网络营销已经趋于操作简易化、效果长效化、人工智能化发展,中小律所网络营销的道路已经从低速向高速发展。
最早的一批法律网站开始做网页宣传自己的时候,国内的互联网基础发展还很落后,当时很多慕名而来咨询的网友都无法立刻通过电脑看到律师的解答。都以为被做网站的公司给骗了,结果,后来真的收到了当事人打来的咨询电话,才知道,网站确实有用。随后,几个比较早期的法律门户网站,都推出了网站硬广告的模式。但由于它们当时可以出的广告资金有限,因此,门户网站的中小企业广告主,数量还比较少。
搜素引擎关键词广告的推出,掀起了律师网络营销的热潮,无论是地址栏的搜索,还是各个法律门户网站的搜索,以及2001年百度等搜索引擎推出收费排名服务,由于其成本比较低廉,数十万的律师开始把部分广告资金投入到互联网推广中去。这个时期,很多律所开始有了网络推广的意识,各大法律行业站也借此机会扩充了巨大的信息内容。这对整个互联网的发展来讲,是意义重大的。从这时起,最早的一批法律网站的会员和搜索引擎关键词份额占据了整个法律行业的网络营销主流市场。
而今的律师网络营销市场正处于紧张的阶段,随着市场竞争力的日益庞涨,驱使了数10万计的律师各出奇招,就法律行业而言便呈现出了众多的专家意见:作为一名律师要做的事情真的太多了,理想也很多,但理解很现实总是矛盾的,你不能完美的结合,只能在理想和现实中选择一个平衡点。
记得老律师说过:律师是法律公正的维护者,是私权的代表,是不能去主动营销的”。细细品味着老律师的话,我觉得有些些道理,毕竟那个年代律师是作为公务员,享受的国家的工资待遇。可是他们从没有想过自从改革开放后,万物生机,什么行业都是讲自然淘汰规则,你不努力就要被淘汰。
可以说,律师网络营销应用从马路时代,转入了高速铁路的时代。在高速铁路时代律师案源开拓应该如何改变,律师网络营销从全面撒网模式,转为了有的放矢。
所以说世间的事务是相互矛盾的,不过作为我这样成长在新时代的律师,我主张主动营销,不主动的话就要被淘汰,别人根本不会认识你,那个“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律师也是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为了生存与发展的律师案源压力,面对这样的现实,律师更需要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