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是大多身在异地的游子们都有的想法。这看来十分平常的诉求却伴着很多的辛酸与无奈——那就是火车票真难买!
春运火车票难买,在我国由来已久,并催生了一个不光彩的人群——黄牛党。黄牛党的问题,在临近过年时,国家都会采取很多措施予以打击,但,我们不得不说,形式依然严峻,追究刑事责任,无疑能对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产生威慑力。
那么针对那些非法倒卖车票的不法分子,能否入罪?帮助他们以不正当手段购票的车站内部人员是否会受牵连呢?下面笔者做以下简要分析:
首先,黄牛党倒卖车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倒卖车票罪。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倒卖车票罪,是指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不仅黄牛党会因为非法倒卖的行为入罪,与其勾结的车站工作人员也可以因为内外勾结套购车票倒卖而入罪。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立法已经将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为倒卖车票罪,缺乏的是有效的监管和查处。在实名制的新形势下,传统形式的黄牛党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以更隐蔽、更“高级”手段倒卖车票的行为,法律的制裁已经变得有些苍白无力了。这需要国家铁路部门由内而外,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有效的管理,必须细化整个流程的每条规定,切实做到严防内贼、严打黄牛、贴心服务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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