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 评论 登录注册
我要评论(已有93条评论)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25日 14:27
药家鑫案件说明了我国的教育部门有问题,其班主任应该自杀,校长,厅长,部长应该辞职!!!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21日 03:05
我敢说这么一句话,谁没放过错。
你摸摸你良心,或许你也站在你法律的边缘。只是你自己没意识到,或者你隐藏掉了
只是那个错误大小问题。站在一个没放过错的人上面说。我们有没有必要去当一个屠夫,来解决咱们现在嘴上,心上那时的一时快活呢?
你说他能马上出现在你面前。至于吗? 就算不死 也得坐个几十年。这些年足够给他反省的。
我只能说,放下心中的怒火好好想想这个事情。
现在已经死了人。在死一个,只能在这个事情上撒把盐,中国的法律难道走到这一步吗?
难道之前国家口口声声说要小康。那些话让这个家庭,一直于亲人。你觉得你们的能符合逻辑吗?
为什么要去当侩子手呢? 我希望他能在牢狱里面像网络上一个歌手一样。
第一是好好反省。第二是能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创作出让人觉得幸福的东西。
死不是你唯一的出路。你的出路是你错过。但你要改过。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21日 02:56
从个人观点上看,我觉得不至于死。
我不管他是不是富二代。也不管他家有多少钱。说到死,如果站在正在的法律上说
是不至于死的。可以酌情考虑。
为什么人性就这么残忍呢?我们的前辈们都说的那么好的一句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为什么我们世人就不能深刻体会那句话呢?
我同情被害人家属,我只是站在一个关注此事的人发言。
希望中国是讲法律。公正的、公平的,大家都得好好反省一下我们前辈说过的话。
在根据中国的几千年的思想。
等待法院能给个公平的回答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19日 20:47
杀人偿命,药家鑫必须死,干他妈的,社会的垃圾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16日 23:03
yuweian186药家鑫特殊紧迫情形是面对一个被他开车撞啦的妇女,他那叫杀人灭口,你就欠药家鑫开车撞你妈,再来八刀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16日 22:52
崔趋强律师,你也许哪天遇到;李家鑫、张家鑫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16日 22:45
一个法科学生,药家鑫应该把你爱人撞了,在捅八刀,我觉得你一定会说:死者已逝,咱们何必在剥夺一个正值青春年少的大学生的生命呢?又何必在亲手毁掉另一个家庭呢?你要是做了法官你还得无罪释放他,因为你很善良。药家鑫是和你一样的恶魔的本性。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16日 22:38
他凶残杀人恶魔的罪恶本质
法邦网友 fj8chm2011年05月13日 22:14
杀人偿命是人们最基本的认识,对于杀人这样的犯罪,不存在初犯、偶犯,可以从轻的说法。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激怒对方,不存在激情杀人之事实。如果有人硬要将这种担心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也认为属激情杀人而可以不用杀人偿命。这等于在鼓励那些罪犯可以用杀人灭口的方法来掩盖罪行,杀人败露后也可以激情杀人为由而免死。虽然法律有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必须从轻。为了掩盖罪行而杀人灭口是特别恶劣的犯罪,即便是自首,也不应当从轻处罚。
法邦网友 2011年05月13日 15:17
yuweian186说话向放屁!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