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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已有93条评论)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6日 10:59
赶紧去死把,本来很普通的一件事,弄的干嘛这么复杂,这种情况肯定要判死刑啊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23:41
“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
药家鑫的身边都是这样的人,在不杀,真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了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22:17
这样的人渣不死也行,拉去大沙漠种树,一直到80岁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15:46
为恶扬名,必逞其势。为贼鸣冤,必受其赃。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14:24
如果不被判死刑,那我宁愿去利比亚!!!!!也好过在这人性泯灭,道德沦丧的国家!!!!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14:20
什么叫该不该啊???这么简单的少人偿命的道理还需要讨论,为我们的社会感到悲哀,那什么狗屁砖家CCAV比八国联军,日本鬼子还可恶,人家抢得是钱杀的是肉体,而这帮畜生是在杀自己同胞的灵魂!!!!!!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11:00
大家别天真了,相信法官,我P,如果要是真判这个畜生无期,我认为法官至少还没有良心抹灭,但要是判死刑立即枪决,那这个法官足以载入史册的,乐清事件的葫芦僧判葫芦案已经种在我们有良心的中国人心灵,这种悲哀会一直伴随我们到坟墓.....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10:25
有些SB律师天天拿着法律说事,是不是收了药家鑫家的黑钱,小孩子都知道杀人偿命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4日 09:00
我只想说法律的初衷是为宣泄社会矛盾而存在的,药家鑫不判死刑有违天理人和,人民心中将存在永远的阴霭,同时怒火无法宣泄而将造成社会的动荡,怎么看都与国家和人民利益不符,国家的一切机构应该是满足人民愿望的机构而不是脱离了人民自说自话的“有关部门”,为了所谓司法独立性罔顾民意的做法其实就是赤裸裸的打官腔、转移话题、草菅人命。如果法院不能满足人民不满情绪的宣泄反而加重人民的不满要来何用?不如回到人治社会,至少不会被气死!
法邦网友 2011年04月03日 23:51
请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外交部发言人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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