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版林志玲
内地版林志玲,身材火辣却已为人妻。有“内地版林志玲”之称的周韦彤,她拥有着白皙的皮肤、高挑的身材和独特的高贵气质,被台湾狂热的粉丝评为新一代“宅男女神”。不过今日却有八卦杂志踢爆她已嫁为人妻三年,对方是台湾摄影师。
据台湾“今日新闻”消息,拥有姣好身材的周韦彤,除了赴日本拍摄性感写真外,外型被称为“内地版林志玲”的她,也在电影《决战刹马阵》上与林志玲有过合作。前途一片看好的她,却被踢爆已嫁为人妻,有读者爆料称周韦彤老公DaveLin来自台湾,先前更拍过广告。其实周韦彤与DaveLin都是某家知名珠宝的代言人与御用摄影师,两人在2008年时曾经在台湾合作过,报导指出当时周韦彤向大家介绍他时,直说“他是我老公!”爆料者更说“那时她说他们新婚,现在应该结婚快3年了,在场人员都有听到。”
内地版林志玲的肖像权
内地版林志玲如此美丽动人,她的肖像权又该如何维护呢?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限制: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内地版林志玲把模特事业做绝了,但同时也兼顾了家庭。这才是女人穷其一生所该追求的。模特走T台自然没有肖像权,但是生活之中却时常有肖像侵权的事件发生,遇到这种问题时可多咨询律师。(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