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慧乔逃税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近日,有消息称韩国影星宋慧乔逃税,那么我国法律对于逃税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据了解,宋慧乔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共申报了137亿韩元(约8261万元)的收入,其中有67亿韩元被申报为必要经费,但宋慧乔提供的发票,信用卡账单等却存在总额不足,重复申报等问题,涉嫌通过虚报收入逃税共25亿韩元。
韩国国税厅在2012年10月11日发现宋慧乔的税务记账存在问题,向宋慧乔追缴了2008年至2011年的欠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共31亿韩元,首尔江南税务署也以相同的理由在今年4月向宋慧乔追缴了7 亿韩元,而宋慧乔在8月15日缴纳了这两笔共38亿韩元的欠缴税款与滞纳金。
宋慧乔的经纪公司负责人19日上午接受采访时表示,宋慧乔的税务申报一直都由第三方税务代理公司代为进行,宋慧乔也是在接到税务厅通知后才知道自己的税务申报出了问题。但她作为纳税人对税务申报出现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宋慧乔已经在深刻的反省。
逃税罪的处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逃税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为之,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收的原则一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它是组织经济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经济活动的基础。所以我们应该自觉纳税、依法纳税,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