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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博文,引发了一场大战:李连杰状告宋祖德侵权!虽然宋祖德当庭喊冤,称“博客被人盗用”。但是李连杰会因此放过他吗?没有诽谤的故意,真的就能代表自己是无辜的吗?
李连杰告宋祖德侵权
因网站转载以宋祖德名义发布的诽谤李连杰及壹基金博文,李连杰将大旗网、宋祖德诉上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110万。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祖德辩称,其博客5年前就关闭了,此文系他人杜撰,并表示将起诉大旗网。
昨天上午10点,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和曾经的几起名誉权官司不同的是,宋祖德出席了此次开庭。
庭审中宋祖德辩称,他的博客5年前就关闭了,李连杰起诉的文章不是他写的。“这个案子把我搅进来,浪费我的时间。我来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官要求公安机关查出来这篇文章是谁写的,我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宋祖德在庭审中一度比较激动。
“我跟大旗网和天涯论坛没有任何关系。”宋祖德表示,去年4月4日,他就在个人微博做了一个声明,他从未在天涯论坛等其他网站发过帖子,他只在微博上以实名认证发表言论,除此之外,任何以他的名义发表的言论都是假冒,他还将这份声明进行了公证。
非故意不代表无过错
主观过错,无论在民法,还是刑法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宋祖德的辩解确为事实所在,那么他不该为自己的实名账号被他人盗用负责吗?没有诽谤的故意,就一定没有责任的承担吗?
其实不然!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从一般侵权的角度上讲,侵权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而过错除了“明知”的故意而为以外,其还包括过失。
所谓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
宋祖德对李连杰造成的名誉的侵权,或许真的并非出自其本意。但是,其实名认证的文章却将矛头直指自己。一个实名认证,且设有密码的博客被他人盗用,你能说你对自己的可能成为别人攻击他人武器的微博尽到了良好的保管和保密义务吗?即使曾经声明关闭博客,但是你不该将自己的有关的实名信息都注销吗?
明星圈里的对错,或许我们怎么也分不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非故意不一定就没过错;而有过错就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提醒大家,网络实名注册的账号,即使不用也要妥善保管或注销!(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