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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卿发飙录制现场 名誉权受侵犯时的保护

2013年07月12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董卿发飙

董卿发飙,还是因为几年前刘谦在春晚的事。一直以来人们都质疑董卿给刘谦当托儿,现在因为同样的话题,董卿再也不能忍受了。

据悉:虽然与刘谦在春晚上合作已是数年前的事情了,但央视主持人董卿始终没有摆脱给刘谦当“托儿”的质疑。而在近日《我要上春晚》节目的录制现场,在面对一个不甚敬业的“托儿”的争辩中,董卿当即发飙,并以自己为例,告诉人一个有职业精神的托儿是应该将自己最好的一面呈现给观众,哪怕是像自己一样直到现在还在背负误解。而当时董卿的情绪比较激动,言辞犀利,甚至屡次打断嘉宾的言论,非常罕见。没有证据就这样传出对一个人会产生不利影响的谣言是可能会侵犯别人名誉权的。

名誉权受侵犯时的保护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虽然董卿“当托”事件一定存在某些侵权现象,但是可能为这点小事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又或许传的人太多了,很难确定具体的侵害人,所以就让流言传去吧。

[责任编辑:吕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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