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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孔令辉分手
马苏孔令辉分手被马苏亲口证实,这对众人羡慕的“文体模范情侣”也也摆脱不了黯然分手的命运,又要有人感叹“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明星有时候挺不容易的,情感问题被媒体一扒再扒,伤口也被媒体无情地揭出来,当明星真不容易啊。
日前传的沸沸扬扬的马苏恋上小其8岁的演员魏大勋被马苏否认,马苏还称她与孔令辉的感情十年如一日,没有分手。不料24小时还未过去,在媒体的一再追问之下,马苏承认自己已与孔令辉分手,称自己一个人很久了,因触到伤心事,马苏忍不住痛哭流涕。相恋11年的模范情侣最终还是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让人叹息。
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而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也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双方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如女方有疾病且无劳动能力,那男方有义务去扶养、提供困难帮助,法院可判决给付男方有关的医疗费用。而同居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双方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前面讲的抚养扶助关系,男方没有义务给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也谈不到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才可要求赔偿,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员,当然不适用以上法律规定,而且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索要这个费用本身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法院当然不能支持。况且,女方如果认为青春虚度而要求赔偿,但如果换位思考可以看出男方同时也是陪伴她虚度青春,双方彼此经历相同,何谈赔偿。
综上所述,恋爱是成年男女自愿的行为,如果借分手之机索要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借机强迫要求对方给付赔偿,或家长、朋友推波助澜怂恿、使用非法手段索要,这样行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洞房进不成却进了班房,这可就太不应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