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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雯丽法国偷情出轨
蒋雯丽法国偷情出轨,与顾长卫婚姻陷危机。婚姻需要夫妻双方一起维护,当婚姻陷入危机,不是努力挽回就是破罐破摔了。但是婚外情是离婚证据吗
7月29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一张照片,称自己的亲戚在法国遇到了疑似蒋雯丽和绯闻男友黄轩,因为不敢确认,求网友发动智慧来辨认。看似像蒋雯丽的女子带着红色眼镜,身穿黑色上衣,黑色七分裤。旁边男子带着墨镜和帽子,在低头玩电脑。但从该男子侧面看,正是之前与蒋雯丽传“姐弟恋”的黄轩。从此照片看,两人不是在拍戏,而是在悠闲的喝咖啡,像是在度假。
当记者像蒋雯丽经纪人求证时,经纪人称蒋雯丽确实在法国巴黎度假,但黄轩正在加拿大拍戏,不可能在一起,并直呼见鬼了,坚称没有这回事。
婚外情是离婚证据吗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婚外情是归属于“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的情形还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的情形还需要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要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