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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豪宣布结婚,多少粉丝伤心难过,心中小小期许的等待没有了;又有多少粉丝送上祝福,看到自己喜欢的偶像找到自己的幸福,粉丝们跟着开心,明星的一举一动总是会吸引媒体与群众的要求,他们的结婚不管是出于炒作,还是真爱,同样要经历各种结婚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日前,吴建豪(VanNess)宣布,与女友已提结婚申请。据悉,吴建豪与老婆家境悬殊,吴建豪的亲生父亲吴家麒,20多年前曾卷入“非法吸金案”,吴家麒后赴海外,目前定居美国;而吴建豪女友石贞善的父亲是新加坡最大媒体集团“新传媒”高层,她的家族也从事石油开采事业,估计家族身家约100亿元台币,而她本人也曾在娱乐圈打浑多年,一直没有红,最后黯然回到美国求学,最终决定于吴建豪结婚,在我国,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自愿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不自愿结婚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非自愿的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婚姻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