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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李晨曝分手,微博上“祝福”张馨予。李晨张馨予恋人关系得到证实以来,两人就备受网友议论,一个是成熟的演员,一个是香艳美人,两人牵手立刻让网友都惊呆了,如今李晨爆出两人分手,其中的是非对错,恐怕只有两个当事人清楚,我们也希望两人能够干出一番成绩,前途美好。
事件回顾:
李晨曝分手
据香港媒体报道,内地女星张馨予去年与吴卓羲(Ron)分手后,即与内地小生李晨拍拖,不过近日“张李”在微博暗露分手玄机,加上李晨好友留言安慰:“不用为错的人流泪,才能遇见对的人”,分手终“水落石出”。
“张李”早于8月已露分手端倪,因馨予另有新欢,牵涉其中的有内地小生霍建华及其旧爱Ron,并指她对Ron一直未忘情!大批网友在馨予微博留言怒轰,昨日凌晨她在微信朋友圈留言反击:“你们踩,你们骂,对,你是好男人,我是坏女人,应该庆幸我不再耽误你了。”又反击靠李晨才获得新剧角色之说,之后又删掉相关留言。昨日馨予透过短讯强调分手不涉第三者:“我与李晨是协商和平分手,无关任何人。”霍建华亦透过经理人回复说:“当然不是。”而Ron至截稿前未有回复。
法邦时评:
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怎么办?
分手时一方索要分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
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否认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被脱卸的旧躯壳,不必追究或眷恋
@Linyan丫丫:已经玷污了晨哥了,请放过我的华哥吧。
@我的干粮啊:还记得不久之前,李晨微博上为她打抱不平,如今一切都唏嘘不已~
@草根小子张海见:呵呵!无所谓了,娱乐圈里的公众人物那个没有花边呢?
@W小璐style:一切都有期限。被脱卸的旧躯壳,不必追究或眷恋,只需轻盈而崭新地往前走。执着过的,放空了。拖累过的,分解了。困顿过的,单纯了。被击伤过的,你又越过了它。如此,即便有着微微伤感的心,也是一种被清洗之后的优美。若此刻没有其他任何一丝的期待或恐惧,它就是当下最为完美时分。
结语:娱乐圈的是非从来都没有断过,两人的分分合合也许没有谁对谁错,和平分手也许是结局,但也有可能不是最终结局。(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