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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斥选妃趴报道荒谬
周杰伦斥选妃趴报道荒谬,并称所谓的选妃趴不过就是为感谢演唱会工作人员而举行的烤肉派对。媒体还真是捕风捉影,明星们稍微有一点风吹草动就大肆渲染报道。看那些对于明星私生活相关的报道里,很少有完全符合事实的,人们都已经见怪不怪了。
此前据台湾壹周刊报道,周杰伦上周在香港开演唱会,却传出他背着女友昆凌,在四星级饭店总统套房开“选妃趴”。据传当晚的嫩模,叫得出名字的有跟房祖名传过绯闻的苏子贤,还有曾被港媒直击在澳门疑似卖淫的“蓝莓”刘俐,以及中德混血儿傅嘉莉。至于男宾则是余文乐。对于本期壹周刊内容,杰威尔音乐发表正式声明斥责周刊胡说。并表示18日周杰伦只是举行烤肉party,整个派对十分公开,是周杰伦答谢演唱会工作人员的聚会,而非周刊所说的“选妃趴”。
造谣的法律处罚
造谣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