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芸慧爆肥
苟芸慧爆肥,曾因当天王小三知名度暴涨。女明星是靠脸吃饭的,涨了体重就等于丢了饭碗。苟芸慧说实话,笔者压根不知道她是谁,但是通过爆肥来出新闻的,实在是有点可怜。
据台湾媒体消息,香港TVB女演员苟芸慧因传是介入郭富城与熊黛林7年恋情的“小三”而知名度暴涨,后来又因暴胖而被天王踢出局。170公分高的她09年获国际中华小姐后冠时才52公斤,6月时被估计胖了16公斤达68公斤,昨日苟芸慧与20多位香港无线小生花旦到新加坡出席“星和无线电视大奖2013”,虎背熊腰走上红毯,成为另类瞩目焦点。
明星的隐私权边界
明星的各种动态一向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所以像是苟芸慧爆肥等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