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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僧一龙ko日本空手道亚军 我们永远不会输(图)

2013年10月22日  作者:彭伟伟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武僧一龙ko日本空手道亚军,为国争光,扬眉吐气。空手道发源于琉球王国,被琉球人尊称为“唐手,大正年间传入日本,受日本武术影响,成为“空手道”。二战之后在全世界广泛传播。可以说空手道是现在日本的标志招牌之一。虽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一龙ko日本空手道亚军也没什么,但是就是觉得很High!

事件回顾:

2013年10月18日,河南省濮阳市,武僧一龙铁膝KO日本空手道亚军,日本选手西稼广一复仇无果再次饮恨败北。在今年4月28日的世界拳王争霸赛中,武僧一龙完胜西稼广一。(来源:凤凰网)

法邦时评:

比赛致人受伤免责

武僧一龙ko日本空手道亚军,对手跪地不起。但是在空手道、柔道等竞技比赛中,受伤是常有的事,只要是为了赢得比赛,并符合比赛规则,那么导致对手受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体育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中,对于冲撞虽可能被判犯规而对参赛人判罚,但对因这种冲撞造成人身伤害的,致害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由“受害人同意”这一民法原则所决定的。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致损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当出现这种损害或致损事实后,致害人即可据此抗辩,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受害人同意这一原则,但体育竞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一种约定俗成,法律也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

在体育比赛中出现的人身损害事件,不让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非是说只能由受害人自认倒霉,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对应有特殊保护措施的运动项目,因保护措施不当的,可由承担保护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体操比赛中,对于一些腾空的动作,是应当有教练在旁边施加保护的。在体育教学中,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项目,教师也应对初学者进行一定的保护,如果应当进行保护而没有保护,或者保护不到位,因此造成的伤害,是应当由承担保护责任的一方赔偿。

(二)因体育器材、设施、场地的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向比赛的组织者,器材、设施、场地的提供者或者是制造厂商索赔。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在专业比赛或由单位组织的职工群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作为工伤处理。由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是因为体育比赛可以带来一定的荣誉感,作为受益人的单位应承担补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但一方是在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我们永远不会输给别人

@杨彬顶起!;同时,习大大可不可以挑出来点时间看一下您的背后已经乱成什么样子了?

@博武艺深说明我们中国功夫只要符合国际发展规律,筛选,改良,保留精髓,我们永远不会输给别人。

@疯狂的捣蛋日本空手道亚军也被一龙KO了,O(∩_∩)O哈哈哈~

@永恒之星,这就是日本侵略中国的下场。

结语:

扬我国威,大快人心啊,这样的比赛越多越好!让他知道,我堂堂中华岂是他可以比的上的。(法邦网)

[责任编辑:陈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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