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李冰冰任泉内幕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圣莱达自5月28日停牌,直至10月18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称拟向圣利达出售除1.4亿元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向祥云飞龙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的股份。在圣莱达停牌后,有10多家PE突击入股祥云飞龙,华博鑫业就是其中一家。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7600万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其股权结构显示,上海天露和颂影视文化工作室持有公司20%股份,而天露和颂由一名为“李冰冰”的自然人全资持有;另外,上海强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股份,一名为“任振泉”(爆料方称即任泉)的自然人持股上海强胜50%。2013年6月23日,腾龙投资与华博鑫业以及祥云飞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腾龙投资将其持有的祥云飞龙1000万股股份以7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博鑫业。
据腾讯昨天报道,李冰冰本人回应称:“我和任泉投资了一家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负责投资业务。至于报道中所提到的情况,我只是公司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也不知道什么内幕消息。”任泉一方也在接受采访时称该消息是造谣。(来源:京华时报)
法邦时评:
内幕交易触犯刑法
什么是内幕交易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
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结合上述,李冰冰任泉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需要对他们俩进行详细的调查,希望法院能秉公处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冰冰和任泉哥是真是假?
@中金在线论坛 :冰冰和任泉哥,一不小心也卷入了这种黑幕交易绯闻。真假雌雄,不服来辩!!
@爱国卫疆中华郎:娱乐圈明星歌星!人民狂捧必须降温!看看这些人民群众捧星!对国家人民做了多少!奉献了多少!贡献了多少!
@老_中_医:他两什么时候在一起的???
结语: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