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学友女助理直逼正宫
张学友女助理直逼正宫,娱乐圈仅存的几个好男人之一都这样了,好男人和爱情是不是不存在啊?以前听歌神的歌,想的是他对妻子的一往情深,现在我们只看到他的三心两意。是不是不存在从一而终的真爱,爱情本来就是善变的。可要是这些都是记者乱写的,那岂不是侵犯歌神的名誉权了。这个好男人的名声可是他经营了多年的呀。
据台湾香港等多家媒体援引《忽然一周》报道,52岁歌神张学友女助理交往甚密!张学友与47岁的罗美薇结婚17年,育有2爱女,是圈内公认的好男人,但传出他最近冒新欢,与来自台湾的女助理Julia有非一般的交情。该女原是他的歌迷,3年前从粉丝跃升到助理,她深获张学友信赖,不仅入住张妈妈的豪宅,还把罗美薇的贴身司机给逼走,严重威胁正宫的地位。据悉,罗美薇目前人在英国散心,与张学友的婚姻面临考验。
侵犯名誉权怎么认定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要是全是无中生有,我们观众也觉得感情被欺骗了,写这些报道的人就太可恶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