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欠钱不还
韩磊欠钱不还,昔日好友无奈起诉。看到这个新闻相信很多人都会大跌眼镜,80万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估计是笔巨款,但对于韩磊这样的大明星来说明显不是问题:不差钱嘛!为何要借钱不还呢?
据悉,韩岚在2008年出资500万,与歌手韩磊内蒙古合开文化公司,其后交给韩磊打理,希望借助韩磊的人脉及知名度,为公司赚钱,但殊不知,两年过后,公司因业绩差,关门倒闭,公司账面上赔了钱不说,私下里,韩磊更是以个人名义,向韩岚借了80万现金,但这笔钱至今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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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无奈起诉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欠债不还算怎么回事儿啊,何况还是欠自己好友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信很多网友都会遇到这样的经历,钱借出去就很难在收回来了!要吧,面子上过不去,不要吧,不是个小数目,特别为难!应该告诉大家的是,这种情况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讨要,道德上来讲是对方不讲究在先,不用有什么负担;法律上来讲,借钱应当还钱是法律所保护、提倡的,所以说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抵死不还的,建议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