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
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被指责当小三还这么高调。据台媒报道,日本女星水泽亚纪近日上节目竟自曝年轻时和成龙交往过,引起主持人好奇,她还直夸对方体贴、身材又好,被网友炮轰当小三还这样正大光明谈论恋情,质疑有炒作嫌疑。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男人会犯的错误又多犯了一次。
据日媒报导,曾红极一时的58岁女星水泽亚纪日前上综艺节目,说到年轻时和成龙交往过1年,当时富士电视台节目题材需求,被调去巴黎当驻日记者,还派她到西班牙巴塞罗那采访当时正在拍电影的成龙,在因缘际会之下双方就交往,而她为了这段恋情还经常飞往西班牙探班。水泽亚纪提到这段恋情时相当害羞,不仅说成龙有很多优点,还透露对方私下是个很体贴的人,甚至说到对方肌肉(指身材)相当棒。虽然分手后已无见面,但几年前男方到日本时,曾联络过相约见面,并带着她女儿在东京电视台和对方合照。据悉,水泽亚纪不仅在节目自曝和成龙的感情,还说到自己24岁时光靠拍广告就赚了日币1亿2000万元。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后,网友根据她提供的交往时间,推估是在1984年成龙拍摄《快餐车》的时候,当时房祖名已经1岁多,炮轰水泽不仅破坏别人家庭,还拿近30年前的事情出来说,简直是替自己炒作。
成龙的隐私权
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网友炮轰多于支持。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舆论哗然。
作为明星,势必要生活在聚光灯下,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自然也不能幸免,那究竟这种“探秘”算不算隐私侵权呢?作为明星,他们的隐私权边界又在哪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是明星毕竟是公众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得到很好的隐私保护,在这里会有一条界限,介于被保护和完全失去隐私之间。而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能够保障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当事件本身无公众利益,对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明显而严重的威胁或伤害时,应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换句话说,就是在没有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给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才算做是隐私侵权。而其他形式的探访、曝光,都不算做是隐私侵权。
所以,像是日女星曝与成龙情史等一类的爆料,并不构成隐私侵权。
名人往往有这种困扰,自己的隐私轻易的就变成了别人的新闻。对于此,困扰之余也会觉得不甘,如果真的涉及到隐私侵权,还是要很好的维权。其实不只是名人,普通人也可能遇到这种问题。为了保护自己,或许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到您。不让不法商贩有机可乘,也不让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失。(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