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子怡陪睡案胜诉
章子怡陪睡案胜诉,历时19个月,章子怡“7亿陪睡”诽谤案宣判,美国联邦法院裁定章子怡一方胜诉,涉嫌诽谤网站刊登严正道歉声明。此前有媒体称该官司已庭下和解,章子怡方也对此严正辟谣。想想好像也不太可能,再有魅力,再出名的人陪睡也不至于有7亿人民币的陪睡费用,但是到底有没有陪睡的事实,局外人还是相信判决吧!
早前,某媒体捏造事实诽谤章子怡,遭到章子怡方面的起诉,曾传出此案达成和解,章子怡方面发布腾讯微博否认该传闻,并称为了维护清白,决不妥协。据《The Hollywood Reporter》报导,章子怡方面称,这个丑闻令其形象重创,委托律师在洛杉矶控告“博讯新闻网”的美国母公司China Free Press(CFP)及报导记者孟维参诽谤、侵犯隐私、刻意干预可预期经济获益。近日,这起跨国明星诽谤案件终有结论:洛杉矶时间2013年12月14日,被控网站刊登严正道歉声明。
诽谤罪的处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美国媒体记者报道章子怡陪睡的消息,如今法院证实并不存在,该消息侵犯了章子怡的名誉权,但是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还不构成犯罪,即使是这样,也应该聘请律师维权。(法邦网)
